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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家庭(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社會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籌集,具體為: (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個人繳費144元,財政補助96元; (二)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0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助4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中專技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有單位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所在單位負擔。 以上城鎮居民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需個人繳費的部分,由財政全額負擔。 1、低保居民: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 3、失業的六類參戰人員:失業的對越自衛反擊戰和中印、珍寶島、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衛西沙群島軍隊退役士兵。 (三)政府鼓勵、倡導各類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額救助醫療保險或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捐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