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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機構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或者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唇浥鷾,擅自開辦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 。ǘ┮云垓_方式進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活動的; 。ㄈ┓欠ń榻B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的; 。ㄋ模E發職業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ㄎ澹┢渌`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個人非法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