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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五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和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 (二)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四)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搶救記錄、病歷復印件和死亡證明; (五)因工(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請認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六)由于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書; (七)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亡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八)由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提交旗市區民政部門或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九)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證明。 職工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授權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授權書,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工會介紹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