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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的申報條件,按國家職業標準或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初級職業技能鑒定: 1.在同一職業(工種)連續工作2年以上(含2年)或累計工作4年以上(含4年)的; 2.學徒工學徒期滿的; 3.經過初級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的。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中級職業技能鑒定: 1.在同一職業(工種)連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計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 2.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含3年)的; 3.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含2年的),并經過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的; 4.高等學校畢業并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中級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技師職業技能鑒定: 1.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并在本等級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計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的; 2.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六名獲獎者,自治區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 (五)具有技師資格,并在本等級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計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的,可申請報考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鑒定。 (六)對確有技術專長且有突出貢獻者,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提前或越級申報報考條件的,由個人申請,經所在單位推薦,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可提前或越級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