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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寶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陜西省寶雞市 |
內容: |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基金。所有用人單位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遵循“當月繳費,次月享受”的原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根據上年度生育保險基金實際支出情況和全市經濟發展、物價變化情況,適時對繳費比例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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