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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為統籌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檔。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 個人繳費費率原則上為8%(今后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提高)。有條件的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部分可予適當補助。 統籌地財政原則上按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其中4%可用于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其余部分用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鼓勵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給予贊助。 各縣(市)的個人繳費費率、財政補貼比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在2個百分點內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