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五十五條
第十五章 關于勞動保險各項費用申請與支付手續的規定
1953-01-26 勞動部 |
內容: | 勞動保險委員會付給的撫恤費、補助費、救濟費,按月付給者,至遲應于每月月底付給,如領款人不在當地居住,勞動保險委員會可按季度付給(3個月付一次)。一次發給者,至遲應于批準后5日內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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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五十五條
第十五章 關于勞動保險各項費用申請與支付手續的規定
1953-01-26 勞動部 |
內容: | 勞動保險委員會付給的撫恤費、補助費、救濟費,按月付給者,至遲應于每月月底付給,如領款人不在當地居住,勞動保險委員會可按季度付給(3個月付一次)。一次發給者,至遲應于批準后5日內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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