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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 附載作業(yè)人員的貨運汽車、全掛拖斗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二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和鉸接式客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6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