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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部門履行以下欠薪保障基金管理職責(zé): (一)會同市有關(guān)部門建立和完善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二)設(shè)立市欠薪保障基金專戶,定期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反饋專戶收入情況,加強欠薪保障基金支出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送的欠薪保障基金征收、墊付計劃,按規(guī)定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四)根據(jù)欠薪保障基金征收、墊付計劃,向欠薪保障基金市人力資源專戶(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專戶)預(yù)撥欠薪墊付保障資金; (五)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