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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經營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請年度內與新錄用的異地務工人員簽訂了6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申請年度內對新錄用的異地務工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者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 (四)申請年度內制定并依照員工職業培訓方案組織培訓考核,員工考核合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培訓或專項能力培訓的,須有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批復); (五)申請年度內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以上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并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在企業公開,接受職工代表和全體職工的監督; (六)依法繳納各項中央和地方稅收,無偷稅、騙稅和抗稅行為,具有良好的納稅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