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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劃有中心單實線、中心雙實線的路段上橫穿、掉頭、壓線行駛、越線行駛或者左轉彎; (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 (三)遇放行信號時,應當讓前一放行信號中尚未通行完畢的車輛先行; (四)在進入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前,應當減速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輛的,應當讓右方道路的車輛先行; (五)駛出環形路口的機動車輛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入相應車道,內側車輛變更車道駛出環形路口的,外側車輛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機動車輛應當讓行; (六)進出與學校及單位、村、鎮連接的路口時,應當減速、觀察瞭望,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 (七)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八)清障車、牽引車在道路上拖移、牽引機動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