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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實行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領取并隨車攜帶駕駛人信息卡,信息卡記載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等信息。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應當經常查詢車輛或者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記錄。雇用機動車駕駛人的,應當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記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并無償提供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等信息。對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或者多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可以抄告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