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十、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 18、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政策性強,事關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省廳成立了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張勇廳長任組長,劉奇蘭副廳長、劉金炎副廳長任副組長,養老保險處侯仲華處長、基金監督處廖云輝處長、省社保局陳筱萍副局長為成員。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勞動保障局主要負責人牽頭,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統籌研究有關問題,統一組織實施,并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各地應于2007年7月底前將成立工作小組情況報省勞動保障廳。 19、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明確職責,抓緊工作,要確保2007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和各項業務移交到位,實現規范的市場化管理運營。自2007年7月起,省廳將實行月調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移交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將總結報告報省廳。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