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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