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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密切與職工的聯系,促進企業與職工的溝通,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努力為職工服務; (三)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代表職工和工會提出意見; (四)以職工方首席代表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六)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主持或者參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八)代表企業工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九)向上級工會反映企業工會工作重要情況; (十)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