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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城鎮非從業人員患大病需門診治療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其門診大病醫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門診大病病種及審定標準,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執行。 門診大病醫療費實行限額管理,一個醫療年度單獨設立一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 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經審定患大病門診治療的患者,治療非審定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普通門診規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