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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下列程序確定: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后,應當與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業聯合會進行協商,根據協商意見,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方案; (二)最低工資標準方案應當征求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必要時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公開征求意見;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充分吸收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對原方案進行修改。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應當于省人民政府批準后7日內,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全省性報紙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