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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區檔案事業,對全區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設區的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業務上受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檔案室并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村(居)務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