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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和支付標準: (一)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所規定的3個月的產假享受,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計發。按照《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晚婚晚育的,另獎勵90天的產假津貼,由生育女職工所在單位計發。黨政機關及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獎勵津貼按原工資渠道發放。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生育出院后產假期內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定額給付辦法,給付標準規定為:正常順產600元;難產和多胞胎800元;剖宮產2000元;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70元;懷孕滿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400元;懷孕7個月以上按正常順產標準計發;妊娠合并癥150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15元;輸卵管結扎術180元;輸精管結扎術90元。 生育醫療費標準可隨生育醫療費用水平的變化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