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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程序: 一、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為自愿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各提供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并簽署《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領事官員作監誓人并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見證人”一欄簽名; 五、審查結婚當事人的各項證明材料。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并予以合登記,頒發結婚證。登記日期應與發證日期一致; 六、對結婚當事人提交的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加注:“中國駐xxx大使館(總領)館于xx年xx月xx日為xx與xx辦理了結婚登記。”并加蓋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