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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工作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以及相關醫療服務等工作。環翠區政府及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協助做好市區范圍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督促落實。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政策,做好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基金監管等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機構管理的配套文件,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情況的監督工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供優質服務。
公安部門負責參保人員的戶籍認定工作,并制定確認城鎮居民身份的具體辦法。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在校學生統一參保繳費。
民政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低保對象參保的組織實施工作。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協助做好殘疾人參保等工作。
審計、食品藥品監管、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共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