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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人才招聘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公布擬招聘人才的崗位、數量、條件、待遇等相關信息。 (二)不得超越業務范圍招聘。 (三)不得招聘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人員。 (四)不得侵犯其他單位以及求職應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招聘人才。 (五)不得以人才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要求求職應聘人員以其財產、證件作抵押。 (七)未經應聘個人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泄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 (八)不得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