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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市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2004-01-01 市勞社〔2003〕168號 河北省石家莊市 |
內容: | 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04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人員,須在辦理登記后12個月內參加醫療保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應在30日內委托檔案寄存機構辦理登記繳費變更手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逾期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應按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5%補繳逾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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