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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要編制破產預案。預案可由企業出資人或現有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制定。破產預案應征求債權人的意見。 預案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概況、人員狀況、資產狀況以及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及虧損狀況; (二)申請破產的主要原因。其中重點反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或需要清算的真實情況; (三)實施破產工作的主要原則; (四)破產工作預安排。包括破產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破產財產及土地使用權處置,人員分流安置,破產費用測算及債務清償順序等; (五)破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維護穩定的主要措施; (六)有關附件。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有關基礎數據表等; (七)其他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