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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 (二)有當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附復印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提交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證明,其中:被用人單位招用的提交勞動關系證明;自主就業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或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為其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 (三)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屬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還應提供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歇業證明; (四)學歷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五)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