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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第七條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登記
2013-10-01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寧金管規〔2013〕2號 江蘇省南京市 |
內容: | 單位繳存信息變更登記。 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信息變更相關證明材料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服務網點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若單位名稱、地址、法人、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服務網點應重新為單位制發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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