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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第六章 附 則
2014-06-05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政發〔2014〕65號 內蒙 |
內容: | 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可以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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