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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地人員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規定補建一定年限的養老保險,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退地人員持國土部門出具的退出宅基地后應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轉戶相關手續到退地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以下簡稱社會保障服務所)提出參保申請。 (二)由社會保障服務所到當地社會保險局,為符合參保條件的退地人員辦理核定應繳納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手續,并將辦理結果送達退地人員。 (三)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社會保險局計算的退地人員個人一次性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從退地人員應領取的退地補償費中將資金通過地稅部門一次性劃轉到市財政局在各區縣(自治縣)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分戶。 退地補償費優先用于繳納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其辦理程序是:第一,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定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金額;第二,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通過地稅部門代繳;第三,代繳后有余額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一次性發放給退地人員。 若退地補償費不足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 (四)社會保險局收到退地人員繳納的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規定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相關手續。 1.為退地時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和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中青年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2.將退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以下簡稱老齡人員)的《重慶市按月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證》、“4050”人員和中青年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交社會保障服務所; 3.社會保障服務所將《重慶市按月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送達退地人員,并告知“4050”人員和中青年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辦法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