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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個人繳費標準、政府補助標準,按照《鐵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需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2008年至2009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政府補助標準分別為: 一、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標準80元,其中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40元。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20元,政府補助60元。 二、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符合參保的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標準280元,其中個人繳納240元,政府補助40元。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100元,政府補助180元。 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籌資標準280元,其中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100元。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80元,政府補助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