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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費用補償: 。ㄒ唬﹨⒈>用裨诙c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承擔。 。ǘ┳≡航y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確定。成年居民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分別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50元;第二次住院分別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不設個人住院起付標準。未成年居民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分別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從第二次住院開始不設個人住院起付標準。 (三)參保居民在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擔: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承擔25%;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省及省外醫院,統籌基金支付30%、個人承擔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