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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或有《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專利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般情形,可以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屬從輕處罰情形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屬從重處罰情形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屬減輕處罰情形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二)沒有違法所得,一般情形,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屬從輕處罰情形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款,屬從重處罰情形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屬減輕處罰情形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