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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其應享受的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實行一次性支付或長期支付兩種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領取要求的,經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協議后,可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其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以受傷時所對應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其中: 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4倍;二級的為12倍;三級的為10倍;四級的為8倍。 35周歲以上至50周歲(含5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3倍;二級的為11倍;三級的為9倍;四級的為7倍。 5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一級的為12倍;二級的為10倍;三級的為8倍;四級的為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