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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依法采取以下方式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一)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領先、成果產業化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 (二)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等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 (三)在市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單位,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管理職務。 (四)擔任我市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五)以其它方式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