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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副局長,各單位主要領導,應當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好安全工作職責。 (一)局長對全局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副局長對所分管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和督查所分管單位安全工作; 2、組織協調和解決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3、領導和組織事故救援與調查處理工作。 (三)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全體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2、負責對本單位各類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督導檢查落實; 3、負責制定本單位防火、防爆、防盜、防肇事、防汛、防臺風、防食物中毒、防生產事故等應急處置預案與演練方案,并抓好落實。 4、負責組織事故救援與調查處理工作。 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具體負責。 (四)局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管理、檢查督查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局信訪處負責對各單位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