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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下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養老保險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運行的實效情況。 (二)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編制執行情況。 (三)業務操作流程是否規范、科學、客觀、順暢,是否形成制約機制。 (四)核定繳費工資基數是否真實、準確,有無少報、漏報、欠繳情況。 (五)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是否按國家政策規定按時足額發放,有無擴大或縮小范圍,金額不實等情況。 (六)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是否按時足額撥付,資金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有無截流或挪作他用。 (七)有無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