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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訂)
第三十條
第一章 總 綱
2018-03-11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
內(nèi)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qū)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qū)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qū)、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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