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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農民工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第六條
第一章 總 則
2007-05-01 襄樊政發 [2007]31號 湖北省襄陽市 |
內容: | 建立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進入財政專戶,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占。 農民工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于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付及管理費等。 因疾病暴發流行、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金不敷使用時,由財政予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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