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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合同者工資; (五)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六)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七)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八)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