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云南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2006-01-01 云南省 |
內容: | 建立用工單位工資支付信用制度。用工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作為不良信用單位記入用工單位工資支付信用檔案。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一年以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會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并會同有關部門在勞動力市場、建筑市場、相關網站和新聞媒體上曝光。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