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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傷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主管部門編制全市工傷保險工作規劃、計劃、工作方案、政策方案,并具體實施; (二)編制工傷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計劃的編制和基金的統一支付使用與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儲備金,承擔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審核結算等服務工作; (三)負責全市工傷保險調查、研究、統計、分析、決策建議和咨詢服務工作; (四)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與醫療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監督服務質量; (六)協助呼倫貝爾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核定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七)指導旗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八)承擔呼倫貝爾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