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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負責基金收支預算編制及管理工作,負責醫保業務的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確定協議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其協議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的結算。 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轄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核定、征繳管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和《昆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以下簡稱醫保證)的發放,負責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和異地就醫費用結算,負責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所(站)的醫保業務和資料復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