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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四章 申報和發(fā)放程序
2015-11-09 甘肅省財政廳 甘財科〔2015〕71號 甘肅省 |
內容: | 申請專利資助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甘肅省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授權專利證書; (三)采取PCT方式申請國外專利的,提供國際受理單位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職務發(fā)明須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非職務發(fā)明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申請年費資助的,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開具的相關專利收費收據原件。 上述(一)、(二)、(三)項均須出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單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審核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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