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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有權提出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檢舉、揭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申訴、控告; (四)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問題、提出要求; (五)其他信訪事項。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并要求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