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2004-01-01 武漢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湖北省武漢市 |
內容: | 工傷人員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發生變化,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復查,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次月起,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作相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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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2004-01-01 武漢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湖北省武漢市 |
內容: | 工傷人員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發生變化,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復查,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次月起,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作相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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