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三章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2016-02-06 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666號 |
內容: |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 (二)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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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三章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2016-02-06 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666號 |
內容: |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驗收合格的運輸站(場); (二)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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