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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種治療的具體項目是: (一)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二)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 (三)器官、組織移植后抗排異治療; (四)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的專科治療; (五)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 (六)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特殊病種治療由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參保人員應憑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有關材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特殊病種治療時應嚴格掌握適應癥、禁忌癥,其中必需的支持療法和全身反應或局部反應的對癥處理,應有規范的檢查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