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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各類用人單位應及時為招錄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核定以及變更手續,并按照本地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市建筑行業中以一個工程項目為一個參保單位的,在報建時為招錄的農民工及時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核定以及變更手續。每個工程項目按工程總造價3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繳費基數的1.5%行業費率確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程項目跨年度施工或因各種客觀原因造成工程停頓,須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及時辦理續保手續或暫時停保手續。工程重新開工后,及時辦理續保和人員異動手續。工程停工期間,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程竣工,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關系自動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