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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經營業績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 (一)任期末,企業對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總結分析報告報市國資委。 (二)市國資委依據任期內經市國資委確定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企業任期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監事會意見,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3),初步形成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獎懲意見。 (三)市國資委將最終確認的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給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企業負責人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市國資委反映。 (四)考核結果確認。市國資委確定并下達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獎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