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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政統發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含在職、退休人員)按本辦法參保的繳費辦法: 在職人員繳費工資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總額申報,退休人員繳費工資按本人上月退休費總額申報。 繳費工資下限:均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稱市社保局)核定市直公務員上年度(每年5月至次年的4月)月人均實際支出費用(含住院、特定病種門診、個人帳戶劃入資金)總額為依據確定。 繳費工資低于市社保局核定繳費工資下限的,按市社保局核定繳費工資下限執行;若市社保局核定繳費工資低于市直財政統發工資人員上年度月人均繳費工資總額的,按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和市勞動保障局共同確認的繳費基數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