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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參保人員,免繳個人應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費。上述參保人員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除持本人戶口簿外,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相關證件: (一)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三) 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提交《北京市退養人員就醫手冊》; (四) 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提交《北京市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就醫證》。 |